办理外汇登记证
受理单位: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
地 址:厦门市湖滨南路222号402室
电 话:0592-5890943、5890945
所需资料:
一、外汇登记证:
1、 书面申请(企业基本情况);
2、 营业执照(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,复印件留存);
3、 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,复印件留存);
4、 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、章程(加盖审批机关骑缝章,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,复印件留存);
5、 组织机构代码证(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,复印件留存);
6、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;
7、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。
二、资本金帐户开立:
1、书面申请(企业基本情况、开户原因、拟开户银行、外汇账户币别);
2、外汇登记证原件(验后返还);
3、视情况要求补充的企业材料(如合资合同、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、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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