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指南
· 办事程序流程
· 外资企业设立
· 资料下载
· 在线办事咨询
   首页 > 办事指南 > 外资企业设立
  外资企业设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办理外汇登记证

 

 

  受理单位: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

   址:厦门市湖滨南路222402

   话:059258909435890945

  所需资料:

   

  一、外汇登记证:

  1 书面申请(企业基本情况);

  2 营业执照(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,复印件留存);

  3 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,复印件留存);

  4 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、章程(加盖审批机关骑缝章,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,复印件留存);

  5 组织机构代码证(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,复印件留存);

  6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;

  7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。

  二、资本金帐户开立:

  1、书面申请(企业基本情况、开户原因、拟开户银行、外汇账户币别);

  2、外汇登记证原件(验后返还);

  3、视情况要求补充的企业材料(如合资合同、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、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)。

  

[关闭]